近來內鬼案屢屢頻傳,手法更是層出不窮,如今又出現一名國內知名電子公司資深經理,既月領公司薪水又擔任分包商,賣給公司超過8億元的產品,直到事後該名男子的前妻向公司舉發,檢方介入偵辦,才依背信罪嫌將王男起訴。
根據《聯合報》報導,該名王姓男子為某電子公司的資深經理,負責處理公司連接器及線束等零件銷售、推廣,以及維持客戶關係和協助分包商管理,並且已與公司約定,不得在其它公司兼任職務。不料,王男卻在2011年時,向前岳父借了100萬,與一名蔡姓友人開設「常宏電子公司」,想讓常宏成為自己任職公司的分包商。
王男不僅以申請人名義,將常宏填載到分包商調查評選表,還指示不知情員工,將常宏登錄到自己公司的合格分包商名錄。
而後,王男便以申請人名義,將常宏填載到分包商調查評選表,並指示不知情員工,將常宏登錄到自己公司的合格分包商名錄,使公司在2011至2017年間,陸續向常宏採購電子產品,共達8億
1673萬3383元,王男再從中獲利。此外,為了避免任職公司發現,王男還要求另一名友人蔡男擔任常宏的負責人。
不過,王男在訊時卻否認犯行,供稱自己確實投資常宏,但1個月後就因理念不同撤資,且自己公司向常宏下單程序,均符合規定,自己也只是確認業務及工程師資料是否完整,才向上級提出申請。而2011年時,是因任職公司沒有其他業務員,才自己填寫分包商調查評選表。
但對此,王男前妻向檢方表示,王男2010年就告訴自己,想與友人成立「常宏電子公司」,隔年便向自己父親借了100萬元,成立後王男還說,常宏公司的員工薪資發放,須經王男及友人蓋章同意,且為避免留下紀錄,公司分紅、股利都用現金交付。
最後,經檢方調查發現,王男2009年就與他任職的公司簽訂工作合約書,2011年未依照該公司分包商管理評選規定,讓常宏的申請單僅由1人簽名,也查出王男在2015年至2016年間,有多筆10萬至40萬元不等的現金收入,訊後便依背信罪嫌將王男起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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